富陽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常見問題一覽

富陽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常見問題一覽

丨富陽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常見問題一覽
(1)租賃補貼可用于租賃全市范圍內住宅性質的市場住房,且須提前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其中區級F類人才租用集體土地范圍內住房的可提供正式稅務發票 。
(2)區級F類申請人租房租金低于可享受的租房補貼標準的,以租房租金作為租房補貼發放標準 。
(3)租賃補貼按月發放 , 補貼期最長為5年 。人才享受過人才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應扣除相應的租賃期限 。

(4)申請人或配偶享受過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或貨幣補貼、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或貨幣補貼、“新富陽人”公租房貨幣補貼等租房優惠政策的,不得申請租賃補貼,具體操作參照市級 。
(5)申請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對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月前符合政策要求但未發放的租賃補貼按照原政策補貼標準一次性補齊,同時對于符合原政策條件但不符合本實施細則條件的,按照原政策執行下發剩余租賃補貼:

①申請人在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前已提交過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且尚未發放完補貼的;
②申請人尚未提交過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但已于2019年6月30日后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前租賃住并擬提交申請租賃補貼的 。B、C、D、E類人才租賃補貼標準自2019年7月(含)起調整為2500元/月 。

(6)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申請家庭“無住房”指申請家庭從市委辦發〔2014〕77號文件出臺前一年(即2013年 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富陽區無住宅性質的房產 。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產不納入住房核范圍:
①人才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富陽區僅共同購買一套房,且人才在申請租賃補貼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
②人才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富陽區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
【富陽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常見問題一覽】(7)高層次人才購房(租房)補貼申請家庭“未享受相關住房優惠政策”指申請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未享受過公有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優惠購(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購房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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