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銀川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領取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是指《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參加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已領取過失業保險金 , 目前沒有就業的失業人員 。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是指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未辦理失業登記的參保失業人員 。

溫馨提示:

1、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 。
2、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
3、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4、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銀川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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