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長及工資待遇 江西省保胎假規定

時長及工資待遇 江西省保胎假規定

保胎假
我國現行法律并無明文規定的保胎假 , 依據《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女職工有先兆流產癥狀或者有習慣性流產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 ,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也就是說 , 女職工需要保胎的,可以根據醫囑請病假 。

女職工有先兆流產癥狀 , 根據醫療機構證明,需保胎休息三個月以上的 , 其休息期間的工資可以按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百發給;有習慣性流產史的,經醫療機構證明 , 其保胎休息期間的工資按工資的百分之百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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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及工資待遇 江西省保胎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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