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博士后培養工程實施細則

沈陽博士后培養工程實施細則

沈陽市博士后培養工程實施細則
(一)政策依據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沈陽市高精尖優才選拔獎勵實施細則>等6個實施細則的通知》(沈人社發〔2021〕35號) 。
(二)建站資助
對在沈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和遼寧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給予建站資助 , 建站資助包括設立資助和建設補助,資助標準和條件如下:
1.工作站資助標準:給予2021年8月1日(含)后設立的工作站40萬元設立資助 , 新招收1名博士后進站給予5萬元建設補助,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給予2021年8月1日前設立的工作站30萬元設立資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進站給予5萬元建設補助 , 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

2.基地資助標準:給予2021年8月1日(含)后設立的基地20萬元設立資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進站給予5萬元建設補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給予2021年8月1日前設立的工作站10萬元設立資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進站給予5萬元建設補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 。
3.資助條件:經批準設立 , 符合國家規定的開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條件 , 有能力并按照計劃開展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基地)從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
(三)博士后在站資助

經批準備案,進入工作站(基地)開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辦理進站手續并完成開題報告后 , 給予博士后在站資助,標準如下:
1.給予2021年8月1日(含)后進站的博士后,每人每年10萬元資助,最長資助2年;
2.給予2021年8月1日前進站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5萬元資助 。
(四)博士后留企生活補貼
對我市企業引進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分3年給予20萬元生活補貼 。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為在沈注冊且主要稅收在沈 , 具備一定科研能力、承載能力的企業;
2.博士后由外埠引進或出站留企,具有沈陽戶籍,在申報企業全職工作 。

(五)工作程序
沈陽市博士后培養工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1.建立管理平臺:依托沈陽市人才綜合管理平臺設立沈陽市博士后培養工程專區 , 各設站單位負責本站數據的錄入與更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各工作站(基地)實時動態管理 。
2.發布通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年度人才工作部署 , 適時發布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材料、申報要求等,開展資助和補貼工作 。
3.單位申報:工作站(基地)、用人單位通過管理平臺申報 。
4.區縣推薦: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本地區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 符合條件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請博士后生活補貼的企業,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實地考察 。
5.匯總核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各地區申報材料匯總核準,提出資助補貼名單 。
6.審定公示:資助補貼人員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級撥付資助、補貼資金 。
(六)其他
1.本細則中“博士后在站資助”、“博士后留企生活補貼”與我市畢業生生活補貼相關待遇不可同時享受 。
2.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沈陽市博士后工作資助管理辦法》(沈人社發〔2015〕51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七)聯系方式
市人才服務窗口:83963212
【沈陽博士后培養工程實施細則】市人社局聯系人:王騰浩 828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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