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購買產證發證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自住房指南

上海公積金購買產證發證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自住房指南

一、申請范圍: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托的 。
二、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者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
三、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5年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5年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產證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已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的用戶聯)、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5年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5年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
3、本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 。(建議攜帶銀行一類賬戶借記卡)
(本市借記卡的開戶行應當是以下18家銀行之一: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銀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上海市分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銀行上海市分行、興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華夏銀行上海市分行、廣發銀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銀行上海市分行 。)

四、辦理流程:
1、購買公有住房產證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購買其他房屋的:個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 ,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2)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愿繳存專戶”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
(3)多個提取申請人同時申請時,只要有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自愿繳存專戶”的,均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辦理 。
五、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
六、注意事項:
1、購房申請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產權人為多人,且無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關系的,僅允許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 。產權人為多人,且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關系的,允許各產權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 。產權人為一人,允許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上海公積金購買產證發證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自住房指南】3、對于業務需要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經辦人代為掃描、打印或復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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