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怎么算?

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怎么算?

問: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怎樣計算?
答:《廣東省失業險條例》第18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
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
【廣州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怎么算?】失業金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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