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買過經濟適用房還能申請保障房嗎?

北京買過經濟適用房還能申請保障房嗎?

【北京買過經濟適用房還能申請保障房嗎?】?以前參加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能否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答:除規定情形外的不能再申請 。
一個人只要在申請家庭中作為申請家庭成員參與申請,就不能再次作為其他申請家庭成員參與申請 。一個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 , 除《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中家庭人員結構變化處理意見的通知》(京住審字〔2015〕34號)規定情形外 , 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的,不予受理 。上述34號文件有關規定如下:


一、已配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家庭人員數量和結構變化,涉及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原申請家庭成員中的未婚子女與他人結婚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請 。

(二)原申請家庭成員中夫妻一方離婚后與他人再婚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產權已經分割完畢,并能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參與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并不受離婚原則上滿三年的期限限制 。
二、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按政策規定減少保障人口的 , 從原申請家庭中分離出的人員可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 。其中因離婚而分離出的人員,除與他人再婚組建新家庭申請外 , 應當遵守離婚原則上滿三年的期限要求 。以前參加過福利分房的家庭,若人均住房面積、收入情況符合條件,可以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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