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指南

沈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指南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統籌地區外的繳費時間可合并計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二、工作程序
(一)受理 。自2017年10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其中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于2017年5月15日發布文件之日至本文發布之日內是在職狀態而申請時不是在職狀態的人員,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 由企業或本人到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在盛京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4.《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附件1);

5.統籌地區外失業保險繳費證明 。
(二)審核 。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對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企業職工參保情況進行審核 。審核不通過的,由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告知申請人;審核通過的,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核 。審核證書查詢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遼寧職業資格工作網(www.ln.osta.org.cn)、沈陽市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sy.osta.org.cn/) 。
(三)公示 。復核通過的 ,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沈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公示補貼人員名單、擬補貼金額、取得證書等級和時間等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四)撥付 。公示無異議的,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5日前匯總統計后,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撥付,市財政部門按照失業保險基金的撥付程序,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申請人銀行卡 。
(五)撥付錯返 。因職工提供的個人信息不準確而導致補貼資金未能撥付,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銀行撥付錯返信息提供給相關的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由各區、縣(市)聯系企業或職工重新核對相關信息,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核對后的信息匯總,報市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
三、補貼標準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 補貼標準為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
四、資金使用
我市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

為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 , 我市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如果基金支付出現缺口按規定申請省級調劑金,確保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有利于弘揚工匠精神,有利于引導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和職業轉換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失業、穩定就業,也為我市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市、區、縣(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抓好落實,保證政策實施到位 。
(二)精心組織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系統開發、制定工作流程、組織業務培訓,強化工作指導、監督監察;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周密安排 , 開設窗口,安排專人 , 增加設備,準確把握政策 , 做好材料審核 , 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好此項工作 。
(三)廣泛宣傳 。為保證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方便快捷享受政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設計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懸掛、張貼、發放宣傳材料;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傳申領條件、申請辦法、受理部門、辦理時限等 。通過廣泛宣傳,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 , 知曉辦事場所,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
(四)監督檢查 。市、區、縣(市)兩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對職工的條件認真審核,嚴防冒領、騙取補貼;要落實好補貼資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防范廉政風險;要及時公示補貼發放情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 , 追究相關責任 。
【沈陽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指南】(五)規范管理 。做好檔案管理和匯總上報工作 , 市、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基礎臺帳,做好檔案管理,準確掌握補貼發放基本情況 。自2017年10月起,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5日前將《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明細表》(附件2)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