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學校集體戶畢業生在津落戶辦理指南

天津市學校集體戶畢業生在津落戶辦理指南

??天津市學校集體戶畢業生在津落戶辦理指南
受理單位: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條件: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由報在津落戶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個人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 提供房屋產權證明、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內部核查的不需當事人提供)和落戶地房主、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

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 且所在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向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單位集體戶,提供勞動合司或者聘用合同、單位同意落戶聲明 , 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在單位坐落地所在區人才集體戶辦理落戶

在津租房居住超過6個月的,可以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派出所社區集體戶,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在津無工作、無住房、無租房但有在津落戶意愿的 , 按海河英才計劃統一辦理落戶 。
辦理程序: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
證件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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