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申請條件

天津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申請條件

天津企業以工代訓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應為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相關職工需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享受減免政策的視同繳納) 。
2、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以就業管理部門登記信息為準 。

3、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執行,也可參照社保繳費減免政策中對中小微企業免征單位社保繳費的信息確定 。

4、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企業,認定條件是2020年7月1日后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度同比下降50%及以上 。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申請補貼的月份均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

5、參加青年以工代訓計劃企業,以工代訓職業應與企業營業執照登記項目或許可證經營范圍相關 , 且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年版)》中技能類職業或我市補貼目錄中職業 。
6、同一企業只可申請一次以工代訓補貼,同一職工只可在本企業參加一次以工代訓,疫情期間已開展以工代訓的重要醫療物資企業不計入本次統計范圍 。
【天津企業以工代訓補貼申請條件】7、以工代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3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統計范圍 。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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