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如何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 , 向居住地社區提出申請 , 填寫《烏魯木齊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并公示3天后 , 報片區管委會(街道)、鄉鎮2天審核,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2天確認 。
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須持民政部門核發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3、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原件、復印件;4、社區出具“零就業家庭”證明;5、被征地片區管委會(鄉鎮)出具土地征用身份證明;6、提供高校畢業生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7、村委會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8、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明 , 隨軍家屬且處于失業狀態的身份證明;9、《釋放證明書》、《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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