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滬c申請條件及所屬材料

上海滬c申請條件及所屬材料

申請滬C號牌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 。本市居民需提交戶籍在外環線以外(滬C通行區域內)的戶口簿 , 外省市居民需提交暫住地址在外環線以外(滬C通行區域內)本市居住憑證;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 (若通過聯網核查的 , 可不提供) ;
5、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通過聯網核查的 , 可不提供) ;
6、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 , 以及出廠或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或者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事故的機動車 , 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經核查發現部分車主以虛假信息材料申請注冊登記機動車號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予以撤銷登記 。車主如有異議,機動車所有人本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明原件和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居住證明等材料,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申請復核 。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上海滬c申請條件及所屬材料】
第一百零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
第五十八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 。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157號令)
第七十四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應當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登記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許可的,應當收繳機動車駕駛證,由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 。
非本轄區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需要撤銷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及時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第七十五條 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撤銷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撤銷決定書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予以注銷;
(三)無法收繳的,公告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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