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江南區教師資格證書煥發辦理材料


申報材料:
(一)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報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2.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回) 。
3.本人免冠彩色照片3張(小二寸3.5×4.5cm,2張貼于申請表 , 1張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 。
4.本人檔案中存檔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由檔案管理部門寫上與原件相符并蓋章)
如本人存檔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遺失,可向原認定機構申請復印 。
5.因證書損壞申請換發證書的,除遞交上述資料外 , 需提交損壞的證書 。
6.委托代理人申請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
(二)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所需申報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
2.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回) 。
3.本人免冠彩色照片3張(小二寸3.5×4.5cm,2張貼于申請表,1張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 。
4.本人檔案中存檔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由檔案管理部門寫上與原件相符并蓋章)
如本人存檔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遺失,可向原認定機構申請復印 。
5.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6.除以上材料外,屬于身份證信息更正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中任意一項錯誤,應提供持證人的有效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變更文件等材料 。
7.委托代理人申請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


【南寧江南區教師資格證書煥發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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