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參與環境生態違法行為舉報注意事項及要求

內蒙古參與環境生態違法行為舉報注意事項及要求

舉報人參與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時相關注意事項
(一)必須是實名舉報 。通過微信舉報或網絡舉報的,應上傳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清晰圖片;通過其他式舉報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清晰復印件 。
(二)必須提供相應的基礎信息及證據材料 。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名稱、詳細地址、存在違法事實以及反映違法事實的文件、圖片、影像等證據材料 。

舉報要求
準確詳細、真實客觀 。同時明確 , 建立舉報人黑名單制度 。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謊報或向被舉報單位索要財物 , 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的,-經查實,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舉報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 , 取消其獎勵資格 , 收回獎勵 ,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不予獎勵情形有哪些?

(一)舉報事實不清,或舉報內容難以核實的;
(二)被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前已被立案查處的;
(三)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在限期整改期內的;
(四)匿名舉報無真實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件的;
(五)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責任部門的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等利害關系人舉報的;
(六)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或線索事先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或被媒體曝光的;
(七)舉報人已通過其他渠道舉報并查實,再通過有獎舉報渠道反映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
【內蒙古參與環境生態違法行為舉報注意事項及要求】對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的生態環境違法舉報,按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舉報、受理、轉辦、查處等工作程序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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