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農村有家庭承包土地如何遷戶口

在南京農村有家庭承包土地如何遷戶口

曾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在本市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遷移人無合法穩定就業、未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允許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3、家庭承包土地證明 。
4、申請人在本市城鎮房產情況查詢證明 。
5、本市和現戶籍地社保機構出具的未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查詢聯系函》到市社保中心和現戶籍地社保部門開具證明);
6、原戶籍檔案或其他能證明當事人系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材料 。
7、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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