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的方式是什么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對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并繼續經營,合并方(或購買方)確認企業合并形成的對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的投資的合并行為 。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控股合并的方式是什么】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 ,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 , 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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