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匯算來了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

個稅年度匯算來了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大家趕早不趕晚啊 。
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
一是網絡辦 。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 。在網上稅務局 , 稅務機關已把符合條件納稅人的四項綜合所得的預繳申報數據,全部直接預填到了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更加方便快捷 。此外,為進一步提升納稅人境外所得申報的便利性,2020年度匯算還將開放網上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 。
二是郵寄辦 。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 , 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 。各省(區、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 。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

三是大廳辦 。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國務院專門明確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義務,財政部、稅務總局據此制發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 ?!豆妗返诙l根據94號財稅公告規定,列明了無需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納稅人類型:

第一類是對部分本來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匯算義務 。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 , 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 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說明的是,依據94號財稅公告 ,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匯算的情形內 。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 。在這兩種情況下 , 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
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20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 。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 。只要納稅人多預繳了稅款 , 都可以依法申請退稅 。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 , 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 , 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 。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 。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需要依法辦理年度匯算并及時補稅 。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 , 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
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個稅年度匯算來了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時間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說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 , 以免產生辦稅擁堵 , 影響辦稅體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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