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處罰規定

上海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處罰規定

上海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處罰規定
(更新時間:2021年9月26日)
【上海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處罰規定】根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關于全面排查公租房(含單位租賃房)違規轉租轉借情況的通知》(滬房保障【2021】154號)精神 , 結合國家《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本市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及管理 , 各區公租房公司已聯合區房管部門、城管執法部門啟動了針對違規轉租、轉借、擅自調換公租房等情況的專項檢查 。
針對下列行為,將持續、深入、全面開展入戶登記檢查,一經查實違規情況,將由城管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
1.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不予受理,給予警告,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 。

2.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對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 , 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3. 承租人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承租人應退回公共租賃住房,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4. 承租人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承租人應退回公共租賃住房,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5. 承租人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承租人應退回公共租賃住房,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6. 承租人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承租人應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 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造成損失的 ,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7.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 , 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承租人應退回公共租賃住房,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溫馨提示:
各公租房項目將針對以上情況開展全面排查,此項工作將作為今后租后管理的常態化工作,滾動持續深入開展,請各位租戶配合相關人員工作的同時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從自身做起杜絕違規轉租轉借等行為,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
注:本文信息來源于寶山公租微信公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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