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單位 上海臨港公租房申請條件

個人+單位 上海臨港公租房申請條件

個人申請條件
申請臨港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的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臨港地區的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且與臨港新片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
申請臨港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個人+單位 上海臨港公租房申請條件】(1)在臨港地區無產權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 。

單位申請條件
申請臨港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單位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單位應為注冊、生產、經營、辦公在臨港新片區范圍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且無不良記錄 。其所屬員工應當與單位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承諾在臨港新片區繳納社會保險金和限定期限內辦理出上海市居住證(限期12個月內提供);并由就業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