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高新區公租房新政策解讀 鄭州公租房新政策開始辦理


鄭州高新區公租房新政策解讀
為落實“一網通辦、一次辦成”的改革要求,我市出臺了公租房一系列新政策,較老的申請供應管理模式 , 新政策在申請條件、審核程序及配租方式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一、新、老政策對比
調整一:申請方式更加便捷
公租房申請由原來準備多種材料、多部門審核,申請人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44天內辦結壓縮為“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辦結”和“掌上辦”,實現了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提高了服務效能,真正做到了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
調整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新政策調整后,突出了公租房保障作為重點民生實事的公益屬性,在實物保障輪候期間實行貨幣化保障,在申請辦結后第二個月即可領取貨幣補貼,實現“應保盡?!?。
調整:實現系統自動配租
與此前的人工排隊選取公租房不同,新政策在供應分配方面注重“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電腦自動配租的方式供應房源,實現不見面分配,取消自由裁量權,同時對在環衛、公交、教育、醫護一線崗位工作的保障對象實施了“優先保障” 。

調整: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與原來人工進行信息比對的動態監管方式不同 , 目前,在公租房動態管理過程中已實現信息互通、數據共享、實時更新 。根據新政策,充分利用大數據對保障資格進行動態審核,實行實時比對,對在保對象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予以清退 , 以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率 。
二、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政辦〔2020〕55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本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要求: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
2. 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
4.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持有 《鄭州市居住證》 。
2. 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 。
3. 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 (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
5.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三)共同條件
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 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 (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
2. 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
3. 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
4. 購有8萬元以上 (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 (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
5. 計入征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的 。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
三、堅守改善困難群體住房條件的初心使命
為進一步落實公租房惠民政策,竭力保障住房困難家庭,解除住房困難群眾的后顧之憂 , 實現住有所居、安居樂業 , 在今年新政實施前,高新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這項民生工作,不僅在高新區不動產大廳設置了兩個窗口安排專人負責受理,配備了人臉識別、掃拍儀等專業設備,還要求全部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政策和系統使用方法,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熱情的接待每一位辦事群眾 。在今年公租房新政實施前,老政策已經暫停申請近一年時間了,國土規劃住建局對申請人數和現場情況做出預判并提前做好預案 ,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 , 僅第1周就接待咨詢和辦事群眾1600余人 , 確保了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 。
為了讓每一位群眾都了解公租房的政策,由高新區財政出資,在轄區內的29個公租房小區制作了公租房宣傳欄并于5月份安裝完成,宣傳欄內容涵蓋了公租房2021年新政策實施以來關于申請、入住及防詐騙溫馨提示3個方面的內容 。
【鄭州高新區公租房新政策解讀 鄭州公租房新政策開始辦理】高新區始終堅守改善困難群體住房條件的初心使命,把解決群眾住房問題作為政府部門工作的重要職責 。堅持把建設品質作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責任,把公平分配作為住房保障工作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努力把公租房建成“放心房”、“幸福房”,將住房保障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各類住房困難群體,真正把好事辦實、好事辦好,讓群眾感受到公租房保障這項惠民政策帶來的福祉,讓每一個住房困難群眾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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