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浙江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持有浙江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持有浙江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二十五條 ,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 , 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持有浙江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
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二十六條,《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規定享受下列便利:
(一)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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