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方法

天津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方法

一、申請
1.就業困難人員從自謀職業登記或靈活就業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常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黨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等 , 下同)提出補貼申請 。
【天津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申請方法】2.再次申請補貼的人員,符合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
3.2020年補貼期滿未實現穩定就業補貼期限可延長一年的人員 , 年內可隨時提出申請 。

二、審核確認
1.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自謀職業登記或靈活就業登記情況 。對符合條件的,通過金保二期系統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對不符合條件的 , 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

2.區人社局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 , 對符合條件的,在金保二期系統中進行確認 , 復核結果反饋給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 , 由其及時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自審核確認后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月起享受補貼 。

3.區人社局通過金保二期系統按月將享受補貼人員名單、補貼比例、補貼起止時間等信息推送至社保經辦機構 。
三、補貼資金撥付
區人社局按月匯總本區享受補貼人員和資金情況,于每月28日前在金保二期系統填寫《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核對表》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需求表》,報送失業保險市級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市級經辦機構核對無誤并匯總全市情況后,報市人社局核準 。市人社局于次月15日前 , 將補貼資金撥付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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