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 福州新生兒辦理戶口

福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 福州新生兒辦理戶口

申請條件
監護人或者家庭戶戶主向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
夫妻雙方戶口在同一設區市市轄區或者同一縣(市)范圍內的 , 一方為家庭戶口、一方為單位集體戶口,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戶口登記;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設區市市轄區或者同一縣(市)范圍內的,可以選擇隨家庭戶或者隨集體戶一方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

選擇隨集體戶一方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的,應當提交本人以及配偶房屋產權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福州市市轄區、縣(市)內無其他住房的證明(出具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 公安機關依申請申報出生戶口登記后在該集體戶口地址上設立家庭戶 。如果因本人或配偶購買的商品房尚未交房或未裝修入住的,可視為在福州市市轄區(或縣、市)內無其他住房 。

申請材料

①《出生醫學證明》
②父母《結婚證》
③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其中一方是軍人的,軍人一方應當提供軍人工作證件)
④申請書
⑤非婚生子女需提供落戶方非婚生育子女《聲明》 , 隨父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還需提供親子司法鑒定書
⑥父母已離婚隨有撫養權一方申報出生戶口登記需提供父母《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辦理時間:5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福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 福州新生兒辦理戶口】>>福州市各區縣市派出所聯系方式、地址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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