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求意見稿 佛山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 佛山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佛山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稿 佛山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和《佛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佛府辦函〔2020〕120號)精神,規范和加強幼兒園托班的開設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佛山市范圍內各級各類具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舉辦的面向2-3歲幼兒實施保教活動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托班可參照執行 。
第二章 開設條件
第三條 【充足資源】在片區3-6歲適齡幼兒入園學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幼兒園具備開展2-3歲幼兒照護服務的條件和資源 。
第四條 【規范辦園】依法依規辦園 , 自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未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師德師風事件、無通報批評或處罰、無違反辦園行為等相關記錄,證件齊全、有效 。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行為 。
第五條 【班級規?!棵總€托班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 。每個幼兒園托班班數不超過核定班數的20% , 計算結果向下取整 。
第六條 【師資配備】幼兒園按照要求配足配齊全園教職工,各類從業人員符合相應崗位任職要求 。托班幼兒與保教人員(包括專任教師和保育員 , 下同)配比不高于7:1,每班至少配備2名專任教師 。
托班保教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身心健康 , 熱愛兒童,上崗前接受托育照護方面的培訓 。托班專任教師應當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托班保育員應當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需提供《職業資格證書》(保育員)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保育師) 。
第七條 【設施設備】托班用房應當設置在2層及以下 , 各班生活單元應保持使用的相對獨立性 , 具備良好的通風、采光條件,配有活動、盥洗、就寢等基本空間 。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小于3.5㎡/托位,活動區地面宜鋪設柔軟、有彈性的材料,平整、防滑、無障礙,無尖銳突出物,墻面做好安全防護 。應為2-3歲幼兒提供尺寸適宜的桌椅、櫥柜等家具和盥洗設備 。應當提供就近、相對獨立的戶外活動空間 , 面積不小于2㎡/托位 。戶外玩具和活動器械安全性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類型適宜,確保2-3歲幼兒攀、爬、跑、鉆、平衡、跳躍等多形式的活動開展 。

托班用房和其他場地設施應當參照國家最新發布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
第八條 【環境材料】托班創設空間規劃合理、衛生整潔、安全溫馨的照護環境,各類玩具、材料及圖畫書等配備數量充足,能滿足幼兒感覺統合發展、精細動作發育和探索精神培養等需要 。
教玩具應當符合2-3歲幼兒年齡特點,提供的玩具應當符合《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 。
第三章 開設流程
第九條 【申請材料】幼兒園申請開設托班的所需材料 。
(一)法人登記證書 。
(二)辦園許可證 。
(三)幼兒園場地證明 。
自有產權的提供不動產登記證;租賃場地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動產登記證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 , 租賃期不得少于3年(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 。
(五)全園保教人員名冊及專業資格證明、健康合格證明 。
1.專任教師提供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明和適用的教師資格證 。
2.保育員提供高中及以上學歷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書》(保育員)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保育師) 。
3.保教人員需提供區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或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證明》 。
(六)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51號令)有關規定 , 提交《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合格)》 。

(七)如提供餐飲服務須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
(八)《佛山市幼兒園開設托班申請表》(附件) 。
(九)教育或衛生健康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第十條 【申請程序】幼兒園申請開設托班的程序 。
(一)園所申請 。有意愿且符合第二章開設托班條件的幼兒園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第九條所列申請材料 。
(二)聯合審核 。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組成聯合審核工作組,在收到幼兒園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實地察看和材料審核等工作 , 并作出審核結論 。
(三)對外公示 。符合條件開設托班的幼兒園名單在教育官網和幼兒園公開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
(四)發文確認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發文批復,并向社會公布 , 同時將開設托班的幼兒園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 。
第十一條 【補充說明】本辦法出臺前已開設托班的幼兒園,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申請開設手續,符合開設條件的托班繼續開辦,不符合開設條件的托班限期整改 。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入托條件】入托年齡為2周歲及以上,以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為時間節點 。幼兒進入托班前,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經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托;離開托班3個月以上的,返回托班時應當重新進行健康檢查 。
第十三條 【招生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高校、村集體等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托班,可優先招收本單位、本村(居)戶籍適齡幼兒入園 , 空余托位應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 。幼兒園托班面向社會招生,符合資格報名人數大于招生人數的,可采取分批次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抽簽搖號等錄取方式 。符合條件的托班幼兒原則上直升本園小班 。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托班一并納入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普惠性幼兒園托班保教費標準由幼兒園結合辦托成本和財政補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過本園保教費標準的50%,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非普惠性幼兒園托班保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 由幼兒園依法自主確定 。
托班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參照本園小班收費標準執行 。其他收費管理參照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執行 。
第十五條 【扶持政策】經批準開設的普惠性幼兒園托班享有普惠性幼兒園各項財政扶持政策 。
第十六條 【日常管理】托班的人員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納入幼兒園統一管理 。日常膳食、健康檢查、照護與保教等應當符合2-3歲幼兒的身心發展特征 。
第十七條 【保教內容】幼兒園遵循2-3歲幼兒生長發育和心理發展規律,把幼兒的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重視幼兒早期情感關懷和回應性照護,讓幼兒在生活和游戲中體驗,促進其在身體發育、動作-運動發展、行為習慣與自理能力、語言發展、情緒情感發展、社會性發展、審美發展、認知發展等領域的全面發展 。
第十八條 【組織實施】托班保育活動應當符合《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的要求 。幼兒在園一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進餐、如廁、學習、運動、游戲等,要從時間長度、活動量、動靜程度、個體差異等方面精細化安排一日生活 ?;顒咏M織應以游戲為主要活動形式,盡可能多的把活動安排在戶外進行 。保證幼兒充足的身體活動時間 , 天氣條件具備的情況下 , 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3小時各種強度的身體活動,其中至少1小時為中高強度活動,每日戶外活動不少于2小時 。天氣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幼兒每日參與不少于2小時的室內體育活動 。半日制托班各類活動時間對應減半 。
第十九條 【家園社合作】幼兒園應當建立基于托班特質的家園溝通合作機制,通過日反饋等方式,及時溝通身體狀況、情緒表現等生活情況,指導和幫助家長提高在日常養育、親子互動等方面的能力 。鼓勵托班保教人員主動開展家園社合作研究 。幼兒園應當開展多種形式面向社區0-3歲幼兒家庭的科學養育指導等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務活動 。
第二十條 【信息化管理】幼兒園應當加強幼兒信息管理,及時采集、更新托班幼兒信息錄入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 建立個人電子學籍檔案,使用佛山市學生健康信息監護系統,報告日常健康癥狀監測信息,實行動態化管理 。
第二十一條 【隊伍建設】幼兒園應當根據《托育機構保育人員培訓大綱(試行)》文件要求開展相關培訓,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把2-3歲幼兒托育照護知識和家庭養育教育指導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保教人員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保教人員幼兒照護服務能力 。幼兒園每年至少組織1次保教人員健康檢查 。
第二十二條 【職能分工】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加強對幼兒園托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對幼兒園托班的衛生保教、膳食營養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托班保教人員衛生保健知識培訓 。教育督導部門應當將托班的人員配備、設施設備條件、照護與保教質量等內容納入日常督導范疇 。
第二十三條 【協調機制】各級教育行政、衛生健康部門應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 根據職責劃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共同對轄區內幼兒園托班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協同保障幼兒園托班管理中的機制優化、經費保障、隊伍建設和安全防護等重點工作,全面提升幼兒園托班的照護質量 。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解釋部門】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具體解釋 。
第二十五條 【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執行期內,本辦法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
附件:佛山市幼兒園開設托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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