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證一年多少積分 東莞積分入學居住證年限怎么計算


一、申請條件審核(以下為2020年的積分計算標準,2021年具體計算間隔時間暫未公布,家長們可以先測算一下 。)
申請人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積分制入學,“家長方”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家長方”是東莞市戶籍居民;
(二)“家長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 , 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 。“家長方”所持《廣東省居住證》在2020年1月1日之后逾期未簽注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起3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視為按期簽注 , 連續計算有效期;“家長方”所持《廣東省居住證》在2020年1月1日之前逾期未簽注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內補辦簽注手續,有效期從2020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 。

(三)“家長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四)“家長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五)“家長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及本市辦理的簽證、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身份證 。

二、“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項目評分標準(以下為2020年的積分計算標準,2021年暫未公布,家長們可以先測算一下 。)
申請人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后,按該“家長方”的“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項目情況計算積分 。評分標準如下:
(一)積分周期
從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20年6月5日(含)止 。
(二)積分項目
1.“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擁有東莞市戶籍的天數(以下簡稱“戶籍天數”);

2.“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持在本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天數(以下簡稱“居住證天數”);
3.“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持本市辦理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天數(以下簡稱“港澳臺居住證天數”);
4.“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在本市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天數(以下簡稱“臨住登記天數”) , 其中港澳臺籍“家長方”的臨住登記天數統計至《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實施前 , 即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18年8月31日(含)止 。
(三)積分計算
按“家長方”積分項目累加天數計算,每累加滿30天積1分,積分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積分項目累加天數須扣除項目重疊天數 。
1.“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一直是東莞市戶籍居民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3804(戶籍天數)÷30=126.8 。
2.“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一直是非東莞市戶籍居民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居住證天數+港澳臺居住證天數+臨住登記天數-項目重疊天數)÷30 。
【東莞居住證一年多少積分 東莞積分入學居住證年限怎么計算】3.“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戶籍有調整的(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后遷入為東莞市戶籍”的;或者“原是東莞市戶籍 , 后遷出為非東莞市戶籍”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戶籍天數+居住證天數+港澳臺居住證天數+臨時住宿天數-項目重疊天數)÷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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