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 太原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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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
每年的6月、7月、8月發放 。
一、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
【太原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 太原高溫補貼從幾月開始發放的】二、從2013年起,高溫津貼發放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晉人社廳發〔2010〕99號)規定的按天計算改為按月計算 。結合我省氣象特點,每年6、7、8三個月,由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

三、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
四、各級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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