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政策性租賃住房 青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期期限


【青島政策性租賃住房 青島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期期限】【租期期限】
運營管理單位應規范出租經營,可與承租人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期滿后仍符合申請條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請續租,續租期限不超過3年 。
注意:根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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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面向社會公開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申請人通過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的方式,對申請人的戶籍、婚姻、就業、社保、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 。企事業單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本單位職工分配的,由所在單位進行審核確認,報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房源分配結果錄入全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信息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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