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500頭以上豬場要征稅!

2018年1月1日起500頭以上豬場要征稅!

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稅法》(下稱《環保稅法》) 。
《環保稅》作為我國首部環境保護法,經歷了6年的立法進程 。2016年12月25日最終表決通過,實施光陰為2018年1月1日 。
一、2018年1月1日開始,500頭以上豬場需要繳納環保稅!

【2018年1月1日起500頭以上豬場要征稅!】僅對存欄規模大于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征收 。
也就是說我們年出欄500頭以下的豬場暫時還不征收!

二、豬場糞污中都有哪些關鍵污染物指標?
我們知道,對于豬場來說,主要是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 , 其中水污染最為重要,也是最難處理的部分 。

以下為水污染中征稅的關鍵指標
從公開的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來看 , 表2中這些生豬養殖水污染中的關鍵指標污染當量值都是比較高的(如紅框與黑框中對照) 。
征收標準為: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其他固體廢物,含半固態、液態廢物),稅額為每噸25元 。每當量是1.4元,也就是1公斤的廢水,就是1.4元 。
每一排販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 , 區分首席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堤洹排序,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畜禽水污染屬于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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