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重點企業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細則解讀 合肥重點企業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細則

合肥重點企業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細則解讀 合肥重點企業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細則

根據《關于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合辦〔2020〕18號)精神 , 結合我市實際 , 制定本實施細則 。
一、資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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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對應A、B、C、D、E人才層次,可分別按220m2、180-160m2、140m2、120m2、90m2標準,免費租住人才公寓3年 。
2.符合條件的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 可分別按不高于90m2、70m2和50m2標準,免費租住國有租賃公司房源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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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對應B、C、D、E人才層次,3年內分別按每年6萬元、4.8萬元、4.2萬元和3.6萬元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不受落戶條件限制,A類人才“一事一議” 。
2.符合條件的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3年內可分別按每年3.6萬元、2萬元和1.5萬元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 不受落戶條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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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在肥首次購買自住住房,對應B、C、D、E人才層次 , 可分別按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最高放寬至當期限額的兩倍 。
2. A類人才“一事一議” 。
免費租住、住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和縣(市)區、開發區按1:1比例分擔 。
二、資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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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全職工作 。
2.根據我市人才分類認定文件 , 認定的高層次人才(E類及以上) 。

3.申請免費租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來肥重點產業企業工作 。
 ?。ǘ┎┦俊⑺妒亢腿罩票究票弦瞪?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重點產業企業全職工作 。
2.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來肥工作,按規定在我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 且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肥無參保記錄 。
3.非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人員 。
重點產業企業庫另行制定 。2020年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視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來我市工作人員 。
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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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含四縣一市)無住房不動產登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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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含四縣一市)無住房不動產登記信息 。
【合肥重點企業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細則解讀 合肥重點企業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細則】2.租賃住房的,須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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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10月1日后購買自住住房且購房時 ,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含四縣一市)無住房(含預購商品住房) 。
2.2020年10月1日至購買自住住房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含四縣一市)無住房不動產轉讓記錄 。

3.應在商品住房網簽或存量住房辦理不動產產權轉移登記后6個月內申請購房補貼 。
符合條件的人才免費租住人才公寓或國有住房租賃公司托管的房屋 , 與申領住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政策不可同時享受,在安居期限內,申請人可申請調劑選擇免費租住或申領住房租賃補貼 。領取購房補貼之月起,自行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或不再免費提供租賃住房 。
四、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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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或護照等材料 。
2.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
3.銀行卡卡號等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申請購房補貼須通過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管理系統認定為E類及以上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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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或護照等材料 。
2.最高學歷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留學認證 。
3.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
4.銀行卡卡號等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
五、申請程序
1.申請 。申請人通過安徽政府服務網合肥專廳或手機APP,申請人才住房租賃補貼、購房補貼、免費租住人才公寓和國有住房租賃公司托管的房屋,簽訂婚姻狀況、住房等情況的承諾書,授權查詢個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的委托書 。
2.審核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由所在企業核實確認后,申報系統根據自動比對驗證學歷、住房、社保、納稅等信息,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不符合條件的反饋到申請提交界面,由申請人核實補充 。系統信息以各相關部門提供數據信息為準,如申請人發現系統反饋信息有誤,可向相關信息提供部門提出修改申請,相關部門在接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

3.公示 。每月上旬,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將平臺審核通過新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免費租房和購房補貼情況進行匯總 , 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上發布 , 并將上月通過審核的擬補貼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在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對審核公示有異議的,反饋至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核 。
4.兌現 。經公示無異議后,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每月下旬將符合條件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免費承租人才公寓或國有租賃企業托管的房屋,由人才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按照文件規定標準 , 將住房租賃補貼按季度撥付至人才公寓管理單位或國有住房租賃企業 。購房補貼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一次性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
5.續發 。重點產業企業人才安居系統每月自動比對驗證申請人住房等信息變化情況,人才勞動關系、學歷等由所在企業每月上旬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直接續發住房租賃補貼或繼續免費提供租賃住房 。
六、附則
1.重點產業企業人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含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免費承租人才公寓或國有租賃企業托管的房屋,政策享受時間以實際發放或承租時間累計計算 。已享受新落戶人才租房補貼且符合重點產業企業人才住房租賃補貼發放條件的,從2020年10月1日之后按照新政策規定的標準發放 , 發放時間累計計算 。
2.承租人實際承租人才公寓或國有租賃公司托管房屋的面積超過其應免費享受標準的,超出部分,承租人應向人才公寓管理單位或國有住房租賃企業按照市場租金水平支付租金 。
3.因申請人信息不準確、金融賬戶未激活等原因,導致補貼發放不成功的,發放地住房保障部門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完成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賬戶等事項,并納入下月一并發放 。因申請人個人主觀原因造成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無法發放的,不再予以補發 。因申請人個人工作、住房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和免費承租人才公寓、國有住房租賃企業托管房屋的條件時,自當月起停發住房租賃補貼或不再免費提供租賃住房 。
4.申請人應誠信申報,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相應書面承諾,及時更新婚姻及家庭成員情況,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并納入相應的征信系統,將申請人相關違規信息在有關媒體上曝光;涉嫌犯罪的 , 依法移送有關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經核實存在協助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 , 納入征信系統,三年內不得申報人才項目,情節嚴重的 , 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本細則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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