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人才引進政策 永春縣人才交通補貼政策

永春縣人才引進政策 永春縣人才交通補貼政策

永春縣人才交通補助
1.申請對象:經認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到我縣用人單位從事科研、技術服務、項目合作等短期工作,按實際交通費用支出給予補助 。
2.補貼標準:(1)第一層次人才10000元/人;(2)第二層次人才8000元/人;(3)第三層次人才4000元/人;(4)第四層次人才2000元/人;(5)第五層次人才1000元/人 。

3.申報途徑:向永春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申請 。地址:永春縣桃城鎮城東街99號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可參考】
4.審核發放:(1)申報審核 。由市、縣人社局認定 , 以市、縣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為依據 。(2)補貼發放 。審核符合條件的,依據《關永春縣柔性引才管理辦法(試行)》(永人社文〔2021〕37號)的政策文件 , 將津貼發放至高層次人才本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
5.經費保障:與縣財政局聯合行文 , 由永春縣人才發展專項基金支出 。
【永春縣人才引進政策 永春縣人才交通補貼政策】6.受理機構:永春縣人社局(聯系人:潘一鳴,聯系電話:0595-2389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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