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產假有關規定最新 山東省產假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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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 。

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 , 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拓展信息:國家產假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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