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匯總

中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匯總

一、就業扶持政策
01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1.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參加本省培訓教育機構、行業組織或企業組織的職業培訓或者自學,獲得本省頒發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自相關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技能晉升補貼;已享受政府補貼培訓的 , 每年可享受一次提升一級資格等級(含跨工種)的技能晉升培訓補貼 。培訓機構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培訓后,或高校畢業生自學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后,持規定的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
2.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所在地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目錄中職業(工種)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標準給予補貼,其中高等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按200元標準給予補貼) 。符合條件的高校學生應于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后1年內向學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
02社保補貼
1.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小微企業(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招用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 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月按小微企業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
2.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畢業5年內(以畢業證落款日期起算)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用人單位招用應屆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含創業者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 。

3.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已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月按不超過實際社保繳費額1/2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含3年) 。2020年底前,補貼期限屆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 , 可申請延長1年補貼期限 。
03到基層就業補貼
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鎮區、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等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
04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到鎮區、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 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 。

05就業見習相關補貼
1.就業見習補貼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組織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用人單位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含12個月) 。
2.見習留用補貼 。見習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在見習結束后(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留用見習人員 , 與留用見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見習單位補貼 。
06求職創業補貼
中山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的城鄉困難家庭成員 , 殘疾人 , 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 。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自2021屆起)
07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 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
二、創業扶持政策
08創業培訓補貼
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在校大學生及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其中,1、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1200元;2、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3、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通過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 。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是指按照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印發的有關技術規程和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管理要求組織的相應培訓 。符合條件的人員每種類型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

09、一次性創業資助
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創辦初創企業(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下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初創企業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10000元一次性創業資助 。
10創業租金補貼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的 , 按每年最高6000元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含3年) 。
1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除外)吸納就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
12創業擔保貸款
在校和畢業大學生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合伙經營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 。在貸款額度內,可按規定申請貼息支持(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
13創業項目資助
對獲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國家有關部門和廣東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 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辦的創業大賽前三名(或相當獎級),在本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并于獲獎之日起兩年內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給予10萬元資助 。(已享受省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的除外)
三、綜合扶持政策
14就業擇業期政策
適用對象包括: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粵就業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 。適用期限為: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粕膿駱I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政策和待遇:(一)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 , 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 。(三)畢業生就業后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 , 享受前述(一)、(二)項的相關待遇 。(四)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其它優惠扶持政策仍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本政策2019年4月8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 。
15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中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匯總】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就業失業登記、職業指導、創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見習、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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