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材料清單

汕頭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材料清單

???申請單位應提交資料:
1.《汕頭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
2.《汕頭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匯總表》;
3.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復印件;
【汕頭市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材料清單】4.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

5.脫貧人口證明(市外脫貧人口如無法通過系統查詢需提供該證明,參考模板見表單 。用人單位可提前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銜接進行身份核對 。)
6.享受補貼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7.屬分公司的,獲得總公司書面授權申報補貼資料 。
???溫馨提醒:
1.以上申報材料第6項須提供原件審驗(原件現場審驗后退回) 。所提交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并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

2.從便民角度出發,申請者不用提交有關社保繳納證明資料,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內部查詢核對,但建議申請者要認真校對好填寫的社保情況 , 以免資料不準確影響申報 。可從單位繳納社保稅務系統、汕頭市社保局單位網上辦事大廳、汕頭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社保局、各區縣社保分局服務大廳、街道鄉鎮人社所等處的人社一體機等渠道查詢或打印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情況自行進行核對 。

3.從便民角度出發,本省就業困難人員無需提供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內部查詢核對 。申請者應知曉人員身份為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方可申報 。
4.從便民角度出發,本市脫貧人口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鄉村振興部門查詢;市外脫貧人口能通過國家貧困人口查詢系統等系統查詢的,也可不提供證明,其余對象需提供有關脫貧人口證明 。申請者應知曉自身身份為脫貧人口方可申報 。
5.補貼對象為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單位銀行賬戶 。
6.社會保險補貼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領”,初次申請時審核相關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再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 。即后續申請時只提交申報材料申請表、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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