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相關問題解答

佛山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相關問題解答

1、電動自行車市區可搭乘1.2米以下兒童
在城市市區道路上禁止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1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在城市市區道路以外的道路上,禁止載人超過1人 。
駕駛人違反以上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

2、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
經多次協調論證,《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最終確定“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電動自行車相關保險”,不作強制購買保險要求,但鼓勵市民投保電動自行車險 。

保險費用由各保險公司自行確定 。據了解 , 目前就電動自行車推出的保險有三種,分別為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涵蓋的保險范圍也不同(具體可咨詢各保險公司) 。
【佛山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相關問題解答】3、明確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頭盔

如果駕駛人和乘坐人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參照《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于一般通行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罰款 。
4、鼓勵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帶牌銷售
由具備開展登記上牌工作的銷售企業,實行“帶牌銷售”,并鼓勵銷售企業統一購買電動自行車保險 。
5、明確參加現場學習和協助疏導交通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罰款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 , 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或者協助交通警察維護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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