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高新區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公示 肇慶市高新區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

肇慶市高新區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公示 肇慶市高新區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

肇慶市高新區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
積分辦法按大旺戶籍適齡少年兒童、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分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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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分 。以適齡少年兒童戶籍登記時間為準 , 每月積3分 。
?。?)加分項
1. 社保加分 。適齡少年兒童父或母(取積分高的一方)在我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截至當年的3月31日),每月積1分 。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期間允許中斷一次,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 。適齡少年兒童父或母(積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區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截至當年的3月31日),滿6個月至11個月、12個月至23個月、24個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積分10分、15分、20分 。

2. 經商加分 。適齡少年兒童父母在我區經商的且均未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持有營業執照滿半年的(截至當年3月31日,連續不間斷,不足半年不積分),每月積1分,該項滿分為30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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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分
1. 社保積分 。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或母在我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6個月或以上的,積分計算方法按階段累計如下:父或母(取積分高的一方)在我區購買社保6個月至60個月的部分,按每月4分計算;61個月至120個月的部分 , 按每月5分計算;超過120個月的部分,按每月6分計算 。計算時間截至當年的3月31日 。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期間允許中斷一次,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 。適齡少年兒童父或母(積分低的一方)也在我區繳納了社會養老保險(截至當年的3月31日),滿6個月至11個月、12個月至23個月、24個月及以上者,再另加積分20分、40分、60分 。

2. 住房積分 。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區有自購住房的,憑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 積30分;在我區租房或企業家屬房居住的,憑租房合同或公司證明,積10分,不累加 。【肇慶市高新區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公示 肇慶市高新區積分入學積分計算辦法】

 ?。?)加分項
1. 學歷加分 。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或母具有大專(含高職)學歷的,積30分;本科學歷的,積60分;研究生學歷的,積150分 。以高學歷的一方為準 。學歷計算積分的前提條件是被計算積分的一方在我區工作(以社保登記記錄或工商營業執照為準) 。
2. 經商加分 。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或母在我區經商的,持有營業執照滿半年的(截止至當年3月31日,連續不間斷 , 不足半年不積分) , 積20分,每增加一個月加1分,該項滿分為60分,不累加 。
3. 義工加分 。近5年內,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或母經區屬單位(區黨群工作部、總工會、團工委、婦聯、街道辦)組織做義工的,每次0.5分,該項滿分為30分 。
4. 獻血加分 。近5年內,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或母義務獻血1次,積5分,該項滿分為15分,且只計算積分高的一方 。
5. 榮譽加分 。近5年內,異地務工隨遷子女父或母參加區總工會組織的技能比賽,獲得冠軍稱號的,積40分,不累加 。
6. 就讀加分 。幼兒連續在我區幼兒園就讀三年的,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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