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順德區第一批共有產權房申購材料及要求

佛山順德區第一批共有產權房申購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申購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順德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購表(原件);
2、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3、申購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交結婚證,離異的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喪偶的提交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單身承諾函,未婚的提交單身承諾函(證件類提交復印件 , 現場核驗原件;單身承諾函提交原件);

4、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不動產查冊證明(原件,憑身份證在終端機自行打印);
5、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原件)
【佛山順德區第一批共有產權房申購材料及要求】6、誠信承諾書(原件)
7、同意棄購處理承諾書(原件)

8、同意核查住房情況承諾書(原件)
9、戶籍在本市村委會的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需提交村委會出具的未享受過宅基地政策的證明 。
(二)非本區戶籍居民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順德區居住證(復印件,現場核驗原件);

2、近5年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 憑身份證在終端機自行打印) 。
(三)申請材料要求:
1、材料一式一份 , 申購人需在復印件空白處手寫“本人確認此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簽字按指模 。成功申購者的所有申請材料由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建檔保存;未成功申購者的紙質申請材料將于房源分配結束30天后集中安排銷毀 。
2、信息變更:
若申購人婚姻、住房等個人信息于提交申請材料后至房源分配之前發生變化,導致申購人不再符合佛山市順德區的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及本公告內容,申購人應當在房源分配前將變更信息報至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經核實后取消該申購人本批次申請資格 。
若申購人婚姻、住房等個人信息自完成房源分配之日起至簽訂《購房合同》前發生變化的,申購人應當在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及簽訂《購房合同》前,將變更信息報至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經核實后取消本批次申請資格并按《同意棄購處理承諾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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