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種豬、活豬和豬肉進出口貿易政策分析

中國種豬、活豬和豬肉進出口貿易政策分析

中國種豬、活豬和豬肉產品進口政策分析
目前我國對種豬和活豬的進口有著嚴厲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研究利用審批主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進口種豬和活豬需要得到農業部畜牧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動植物監管司和中國海關的批準 。
相對于活豬進口,種豬進口手續更為重雜一些,進口商除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允許證》外,還需辦理《中國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進口商需擁有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允許證” , 普通來說,一個品種需要一個允許證 。引種企業首先要向所在縣及地區申請并簽寫《農業部種用畜禽遺傳源引進申請表》(俗稱“四聯單”),經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農業部 。經審批合格后發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種豬到達中國口岸由代理公司盡職辦理報檢報關及提貨手續 , 種豬運往口岸隔離場進行為期45天的強制隔離檢疫,檢疫合格后將種豬運往客戶種豬場 。進口種豬可以在國家口岸隔離場進行隔離,也可以在國家質檢總局指定隔離場進行隔離 。我國首批國家口岸隔離場有4個,分辭位于北京、上海、天津、廣州 , 用于隔離豬、馬、牛、羊等大中型動物 。近年來,我國畜牧業發展迅速 , 對外種的需求逐年增添,4個國家隔離場已不能滿意引種的需求,國家質檢總局于2009年7月22日頒布了《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主意》,并于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該主意允許符合條件的新建豬場通過直屬檢驗檢疫局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作為進口豬的一次性指定隔離場 。動檢允許證的申報程序與使用國家隔離場相同 。
相對于活體進口 , 豬肉產品進口程序要簡便的多,只需按照普通食品進口程序即可,我國進口的豬肉產品主要為鮮寒凍肉和豬雜產品 。進口稅率方面,由于我國進行生豬良種改造準備,因此對良種豬進口不征收關稅,對活豬征收10%-50%的關稅 , 對豬肉征收12%-70%的關稅 。增值稅則統一征收13% 。
圖表1.中國種豬、活豬和豬肉產品進出口稅率一覽
中國種豬、活豬和豬肉產蒲獪口政策分析
我國種豬很少出口,出口主要是活豬和豬肉 , 目前海關對種豬、活豬和豬肉產蒲獪口實行零關稅制度 。我國豬肉產品和活豬主要出口對象是港澳地區,對供港澳豬肉產品和活豬有嚴厲的品質檢驗檢疫規定 。商務部將供港澳活豬分為活大豬和活中豬,并對其實行嚴厲的配額制度,總體來說,每年配額的變幻不大,分配比例相對固定 。




圖表2.2015年供港澳活大豬配額分配

圖表3.2015年供港澳活中豬配額分配
【中國種豬、活豬和豬肉進出口貿易政策分析】2014年12月,商務部制定下達《2015年度部分農產蒲獪口配額分配方案》 。根據分配方案,全國各地區或企業供港澳活大豬配額數量分辭為1650000頭、150000頭,供港澳活中豬數量分辭為80000頭、2400頭,具體分配如表所示 。(布瑞克農業咨詢)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