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異地就醫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異地就醫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門診報銷:
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基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 , 以及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中藥飲片費用(含顆粒劑,限復方使用的中藥飲片除外) 。
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準 , 其他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每次起付標準3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 。

一個統籌年度門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1200元 。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參保人員 , 一個統籌年度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1800元 。

住院起付標準:
首次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 , 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同一個統籌年度內多次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 。最低支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11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一級醫療機構100元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徐州市各級《特困職工證》《困難職工證》的家庭成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
同一統籌年度內,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含門診醫療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
住院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政策范圍內費用按以下比例報銷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異地就醫 徐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圖源:徐州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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