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

廈門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

廈門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
根據:
對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技能人才評價,可憑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3個月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以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其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 。
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
【廈門技能提升補貼申請條件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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