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人社發布援企業穩就業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援企業穩就業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廈門人社發布援企業穩就業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一、實施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繳納部分由0.5%下調至0.3% 。
二、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
將緩繳政策受益范圍進一步擴大到22個國家公布的困難行業 。相關行業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 , 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優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頂格實施國家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四、支持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 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 , 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五、鼓勵企業吸納新成長勞動力
企業2022年4月至12月自主招收初次來廈就業或本市新成長的勞動力,辦理就業登記、繳交社保費并在同一企業連續工作2個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給予企業一次性招工獎勵 。
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區 , 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的參保企業(即: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劃定的中高風險區域,其封控、管控區域內的所有參保企業;在封控、管控區域外 , 受疫情影響,2022年期間一個自然季度的銷售收入出現同比下降的參保企業, 銷售收入含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和出口額),按每名參加失業保險職工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社保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 , 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上述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 。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有備付期限及上級其他要求的條件 , 遵照上級規定執行 。

七、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技能人才評價,可憑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在3個月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以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其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 。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 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

對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累計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以上 。
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八、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加大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根據省政府有關部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統一調整至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以及失業保險參保人員在此期間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在此期間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可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臨時生活補助 。未按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
失業補助金發放不超過6個月,按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區分執行標準: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執行;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按500元執行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 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普通外來務工人員,按每月1005元發放不超過2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 , 已按《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部分減負穩崗擴圍業務經辦規范的通知》(廈人社辦〔2021〕67號)等相關文件審核發放的,按標準發放 。自2022年6月1日起新申領的 , 按新標準執行 。
上述事項可通過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及廈門市電子稅務局網辦理 。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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