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已轉銷的壞賬

收回已轉銷的壞賬的會計分錄如下:
1、借:應收賬款,貸:壞賬準備 。
2、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 。
壞賬是指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款項 , 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 , 按照我國有關規定 , 企業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 應確認為壞賬:
1、因債務人死亡 , 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2、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收回已轉銷的壞賬】3、債務人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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