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生小孩落戶天津需要哪些辦理材料?

國外出生小孩落戶天津需要哪些辦理材料?

國外出生戶口登記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公民 , 其在國外生育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 , 持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入境后,可以由父親或母親憑以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子女不滿6周歲的,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國外出生小孩落戶天津需要哪些辦理材料?】

申請材料:
1.《國外出生戶口登記承諾書》;
2.父母《居民身份證》;
3.落戶方《居民戶口簿》;
4.父母及子女持有的有效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5.父母《結婚證》;
6.在國外申領的出生醫學證明 。
國外相關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結(離)婚證件等手續,須由我國駐登記國家的使(領)館進行認證;在國外未做中文翻譯的,須提供我市具有翻譯資質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和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