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靈活就業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何確定?

天津靈活就業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何確定?

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 。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 , 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

政策原文:
【天津靈活就業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何確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 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最多不超過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 , 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 。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22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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