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聚源計劃人才申報條件是什么?

北京房山聚源計劃人才申報條件是什么?

房山聚源計劃人才申報條件是什么?
一、戰略人才
戰略人才是指具備原始創新能力,能夠引領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開展重大產業技術應用基礎研究 , 且對房山區創新發展產生重要推動作用的國內外頂尖人才 。所在用人單位2022年度區級綜合經濟貢獻不低于100萬元,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請認定戰略人才:
1.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國內外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項目的專家學者 。
2.曾在世界知名大學、科研機構任職的著名學者或終身教授,或在國內“雙一流”大學、知名科研機構任職的專家學者 。
3.擔任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首席科學家或技術負責人或同等層次人才 。
二、領軍人才
領軍人才包括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服務領軍人才、文旅融合領軍人才、金融領軍人才、商業服務領軍人才、教育領軍人才、衛生健康領軍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九個類別 。
(一)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是指擁有國際視野、戰略眼光及卓越經營管理才干,所創辦企業具有核心競爭力和高成長性特點的創業人才,或帶技術、帶項目在房山區通過創辦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才可申請認定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1.企業實際控制人 。
2.所創辦企業擁有獨立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或合法轉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成果,未來市場預期較好 。
3.所創辦企業累計獲得投資機構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或上年度區級綜合經濟貢獻不低于100萬元 。
(二)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是指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從事前沿科學技術研究,具有豐富科研經驗和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善于研發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國際國內技術標準的創新領軍人才 。申請認定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須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高級職稱 , 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區級綜合經濟貢獻不低于100萬元,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技術成熟度較高的國內發明專利并在房山區轉化,或在參評當年擬在房山區轉化科技成果且所持技術成熟度較高 。
2.在房山區企業擔任研發機構主要責任人、關鍵研發項目主持人及以上職務;或曾主持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關鍵技術應用項目 。
3.上年度個人應稅年薪不低于40萬元;或個人持有企業的股權及期權價值不低于300萬元 。
(三)科技服務領軍人才是指長期為房山區科技型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已取得良好服務成效的科技服務人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請認定科技服務領軍人才:
1.近三年擔任創業孵化機構負責人,在房山區成功孵化或引進落戶20家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培育不少于1家上市公司或估值10億元以上科技型企業的 。
2.近三年擔任由國家或北京市認定的技術轉移機構、技術交易市場、科技條件平臺等機構主要負責人,在房山區累計實現5000萬元以上技術交易額 。
3.近三年作為技術經理人,在房山區累計直接促成2000萬元以上技術交易額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項目5個以上,擅長服務特定領域科技成果轉化 , 能夠為項目提供概念驗證、技術開發服務、中試熟化、創業孵化等全過程服務并發揮關鍵作用 。
4.近三年擔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運營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科技服務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 為房山區企業提供業內領先水平的專業化服務且產生重大服務成效,形成不少于5個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例 。
5.近三年擔任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房山區企事業單位引進博士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不少于30人,引進人才工作穩定、服務成效良好 。
(四)文旅融合領軍人才是指熟悉房山區文旅產業發展情況 , 善于促進重大文旅項目落地、文旅產業提質升級、文化產業開拓創新,且人才所在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個人應稅年薪不低于40萬元的企業副總及以上職務人員 , 或為該企業實際控制人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請認定文旅融合領軍人才:
【北京房山聚源計劃人才申報條件是什么?】
1.在文旅融合領域具有突出的資源整合能力、產品創新能力和運營管理能力,近五年在房山區主導投資或運營大型文旅融合項目且運轉正常;或在房山區文旅融合領域累計投資超過1000萬元,且運營良好;或推動房山區引進落地大型國際知名文旅融合項目 。
2.在房山區打造文化產業重要平臺 , 建設和運營北京市級以上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并取得顯著實效;或在房山主持建設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工程、北京市級以上文化產業重大項目,或投資建設服務文化產業發展的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并取得重大進展 。
(五)金融領軍人才是指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準牌照或備案的金融企業及其專業子公司、分支機構、功能性區域總部和專營機構(含銀行分行)或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金融相關行業組織的核心業務骨干或高級管理人員 。申請認定金融領軍人才所在機構須上年度區級綜合經濟貢獻不低于300萬元,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房山區注冊的持牌金融機構(法人機構)、“7+4”類地方金融組織(法人機構)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各類人員 。
2.在房山注冊、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中任職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以及合規風控負責人,其備案產品應滿足3年內累計投資房山區項目超過5000萬元 。
3.在房山注冊、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中任職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以及合規風控負責人,其資產管理規模應超過30億元人民幣 。
(六)商業服務領軍人才是指熟悉掌握房山區商業發展情況 , 善于促進重點商業項目落地、商業發展提質升級、創新商業發展模式,且人才所在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個人應稅年薪不低于40萬元的企業副總及以上職務人員 , 或為該企業實際控制人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請認定商業服務領軍人才:

1.在商業服務領域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和運營管理能力,近五年在房山區主導投資或運營大型商業項目且運轉正常;或在房山區商業服務領域累計投資超過5000萬元 , 且運營良好,批零總額超一億元;或推動房山區引進落地大型商業項目 。
2.在房山區打造重要商業運營平臺,建設和運營北京市級以上總部企業,并取得顯著實效;或在房山主持建設重大商業領域項目,或投資建設服務商業發展的創新運營模式,并取得重大進展 。
3.外經貿企業在房山區年度實際入資不低于1000萬美元 。
(七)教育領軍人才是指師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具備較強教育研究和實踐教學能力,能為房山區教育改革深入發展方面做出重要貢獻,且具有高級職稱及以上的教師或校長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請認定教育領軍人才:
1.省級特級校長,或教育部卓越校長領航工程名校長工作室主持人,或在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有3年及以上校長任職經歷,或具有3年及以上省級重點(示范)學校校長任職經歷 。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或獲得國家“萬人計劃”教學教育領軍人才、全國教書育人楷模等國家級教育教學稱號 , 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等教育教學稱號 。
(八)衛生健康領軍人才是指醫德高尚、治學嚴謹,具備深厚的醫學理論基礎 , 對房山區醫療衛生行業發展產生重要引領和推動作用,且具有高級職稱的醫療衛生健康專業人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請認定衛生健康領軍人才:
1.擔任國家、省部級醫學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重點實驗室的負責人 , 或國家臨床重點專科的學科帶頭人 。
2.國家科技獎勵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完成人,或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名中醫稱號的優秀人才 。
3.承擔國家、省級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或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 。
4.在國內知名醫學高校、科研院所或醫療機構受聘的教授、主任醫師、博士研究生導師,或在海外知名大型醫院(醫學中心)受聘的教授、專家 。
(九)高技能領軍人才 。是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高級技師),能夠創造性地解決房山區企業工程技術領域關鍵技術問題,對房山區技能人才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技能人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請認定高技能領軍人才: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或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或被評為省部級以上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的技能人才 。
2.近五年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銀牌獲得者;或國家職業技能一類競賽前三名成績獲得者;或國家職業技能二類競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或省部級職業技能一類競賽第一名成績獲得者 。
三、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是指在房山區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管理、科技創新、工藝改進、成果轉化以及教育、衛生、文化旅游等相關工作,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人才 。申請認定骨干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重大科技項目的負責人 , 或北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及同等層次獎項獲得者 。
2.在房山區重點經濟貢獻企業或重點培育企業工作的高級管理人才 。
3.在房山區重點經濟貢獻企業或重點培育企業工作且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或在房山區全職工作且具有“雙一流”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 。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才 。
5.在鄉村振興領域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農村社會管理能力突出,能夠引領農村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技術或管理人才 。
四、優秀人才
優秀人才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的人才,技能人才可不受學歷限制,但須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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