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購房資格哪里可以查詢 東莞市購房資格查詢流程

東莞購房資格哪里可以查詢 東莞市購房資格查詢流程

【東莞購房資格哪里可以查詢 東莞市購房資格查詢流程】東莞市購房資格查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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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前,屬內地居民家庭或企業的,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該申報表已更新(詳見附件6)】,屬年滿18周歲境外人士的,應如實填寫《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詳見附件7),并向擬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開發企業提交上述查詢申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 由開發企業在《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上加蓋企業公章 。
(二)屬內地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出生證明等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字確認 。屬境外年滿18周歲購房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須在身份證明等材料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字確認 。屬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企業須在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登記證等材料復印件上備注“與原件相符”字樣,蓋企業公章 , 企業經辦人簽字確認 。開發企業對購房人提交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核對 , 核對無誤后,經辦人須在由購房人簽字確認的上述申請材料復印件上逐頁進行簽字 。購房人可委托開發企業申請查詢家庭商品住房情況,并由開發企業按照《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辦事指南》(詳見附件8)和《關于新建商品住房查詢記錄備注內容》【該備注內容已更新(詳見附件9)】在在線系統上掃描上傳上述查詢申請材料PDF,發送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 。

(三)鑒于學歷、職稱、技能認定涉及的范圍廣、專業復雜、查驗途徑不一(部分查驗途徑僅限本人查詢),為提高購房資格核驗效率,同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 關于學歷、職稱、技能證書的查驗工作可由開發企業承擔完成 。開發企業應在住房限購查詢前按照相關部門提供的相關清單及查驗途徑,對購房人提供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與購房人進行現場查驗 。開發企業應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共同查驗 。通過查驗的,由開發企業負責查驗的工作人員對查驗結果以及查驗過程的每個步驟操作截圖打印 , 與購房人在打印的截圖上以及在與原件相符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明材料復印件上簽名確認并簽署日期,開發企業還須對證明材料的每一頁及騎縫加蓋公章,并與購房人共同出具統一格式的《學歷、職稱、技能證書查驗證明》(樣式見附件10),雙方簽字、蓋章并簽署日期 。開發企業對以上《查驗證明》及整套學歷、職稱、技能查驗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后,掃描 PDF 原件上傳到限購查房系統作為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材料之一 。購房人學歷、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無法通過相關網絡查驗途徑進行查詢的,開發企業可建議購房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線收到開發企業發送過來的以上材料后,對以上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

(四)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按要求收齊查詢申請材料掃描的PDF【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稅收完稅證明》),其中社會保險證明通過系統獲取數據 , 對信息不明確的,提交社會保險證明掃描的PDF核對】,并在業務系統上進行查詢 。關于國內居民家庭和年滿18周歲的境外個人在商品住房贈與前后是否符合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資格,由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嚴格按照現行文件規定核定購房資格 。

(五)對于符合限購條件的,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該查詢記錄樣式已更新,詳見附件11)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詳見附件12)】 。以上查詢記錄有效期為90個自然日,超過有效期后自動作廢 , 不能用于購房及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 。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上述符合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條件的資料進行電子歸檔 。
(六)開發企業收到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后,憑鎮街(園區)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上述查詢記錄的編碼和校驗碼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做好限購查詢申請材料的歸檔保管工作,以備核查 。
(七)市住房事務中心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按如下兩種情況提交:
1. 在辦理在線申請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系統根據《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編碼和校驗碼信息匹配審查購房人是否符合購房資格,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
2. 實體窗口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時,應核對《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業購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或《境外購房人個人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新建商品住房)》】和《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新建商品住房)》(或《國內注冊企業購買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 不予辦理相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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