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灣示范區最新購房補貼匯總

南通通州灣示范區最新購房補貼匯總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首付款方式
1.在職職工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人調至50萬元/人,80萬元/戶調至100萬元/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首次到我區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 , 在享受政府綜合補貼期間購買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其可貸額度的基礎上再增加10萬元/人、20萬元/戶 。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人、120萬元/戶 。
2.碩士研究生或高級職稱以上人員,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人、200萬元/戶;符合市委人才辦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200萬元/戶 。
3.加大對新市民、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公積金制度支持力度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人員,購買住房的 , 可享受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 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人、100萬元/戶 。
4.支持公積金繳存人用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 。
具體操作標準及辦法詳見南通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規〔2023〕1號)
二、加大人才購房支持力度
在示范區內繳納社保滿6個月 , 由企業全職引進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及在示范區自主創業的人才 , 在示范區購置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 , 按照人才層次給予購房補貼(補貼不超過實際購房價) 。購買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的補貼標準為首套房補貼標準的75%;同時滿足2條以上補貼政策的按就高政策執行;如夫妻共同購買且雙方都符合申領條件的,按就高標準執行 。

1.對具有全日制大專學歷人才,或持有中級工、高級工證的人才,給予300元/㎡的購房補貼 。
2.對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人才,或技師等級人才,給予400元/㎡的購房補貼 。
3.對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才,或高級技師或副高級職稱的人才,按500元/㎡標準給予購房補貼 。
4.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高層次人才,按600元/㎡標準給予購房補貼 。
5.通州灣“藍灣英才計劃”項目資助對象,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 。
6.經申報認定獲得市“江海英才計劃”、省“雙創人才”項目等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并享受市級購房補貼的高層次人才 , 在示范區范圍內購房的,除市級補貼外,示范區一次性給予上級購房補貼80%配套,市、區兩級購房補貼不超過房價 。
7.其他對通州灣示范區發展有特殊貢獻或緊缺急需的人才,可一事一議 。
三、加大醫療教育等特殊人才購房支持力度
(一)醫療衛生人才

1.引進的醫學類博士畢業生(需具備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 與示范區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協議,在示范區首次購房自住的 , 給予50萬元購房補貼 。
2.引進的正高級職稱醫務人員,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協議,在示范區首次購房自住的,給予50萬元購房補貼 。
3.引進的副高級職稱醫務人員,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協議,在示范區首次購房自住的,給予40萬元購房補貼 。
4.引進的中級職稱醫務人員或醫學類碩士畢業生,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協議,在示范區首次購房自住的,給予30萬元購房補貼 。
5.引進的初級職稱醫務人員或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協議(不含規培時間),在示范區首次購房自住的,給予12萬元購房補貼 。
職稱補貼和學歷補貼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具體操作標準及辦法詳見《通州灣示范區衛生技術人才引進培養工作實施意見(試行)》(通州灣辦發〔2023〕19號)
(二)教育人才
【南通通州灣示范區最新購房補貼匯總】1.設立優秀教育人才引進一次性安家費獎勵基金,對于引進的在職在編的成熟型教育人才或優秀高校畢業生 , 在示范區公辦學校工作滿一學年且考核合格,如在示范區內購房的 , 按照人才類別,分別給予每人10-60萬元安家費獎勵 。
2.提供租房租金補貼 。對于享受一次性安家費的優秀教育人才,自引進兩年過渡期內在示范區租房,給予每月2000元的租金補貼 。對于引進的其他優秀教育人才在示范區租房,服務期內給予每月1000元的租金補貼 。

具體操作標準及辦法詳見《通州灣示范區關于引進優秀教育人才的實施意見(試行)》(通州灣社發〔2022〕31號)
四、鼓勵二孩三孩家庭購房
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戶籍地為通州灣示范區的家庭(截至本辦法執行期限開始之日子女未滿18周歲 , 且執行期限屆滿之日前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示范區購置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憑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二孩家庭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給予400元/㎡的購房補貼,三孩家庭給予500元/㎡的購房補貼 。購買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給予300元/㎡的新建商品住宅購房補貼 。
五、鼓勵區內就業、創業人員購房
1.與通州灣示范區內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或在區內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或在通州灣示范區內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滿3個月的就業、創業人員,不符合第二、三、四條款補貼、政策要求的,在示范區范圍內購置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的 , 給予房款總額1%的購房補貼 。
2.在通州灣示范區內用人單位連續就職5年及以上的職工(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在示范區內連續繳納社保憑證為準),給予400元/㎡的新建商品住宅購房補貼 。
六、鼓勵優質房地產企業參與市場開發
1.對優質房企實行“地票”政策,鼓勵開發單位為政府提供各類人才、征收等保障性住房,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
2.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 在充分尊重被征收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優化示范區房屋搬遷安置補償政策 , 擴大商品房安置的比例,縮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 。具體辦法由建設交通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
3.積極協調駐區金融機構優先支持股東背景良好、實力雄厚、信用資質較好和融資能力較強的國有及其民營房地產企業,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 , 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
七、其他事項
1.涉及本意見第二、三、四、五條補貼政策的房源由通州灣示范區建設交通局組織示范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樓盤申請入庫,申請人不得重復享受上述條款 。夫妻二人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 , 按最高一條標準執行 。
2.本意見發文之日前,購房合同已經網簽備案 , 本意見執行期間撤銷網簽備案又另行簽訂購房合同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應購房補貼和優惠政策 。
3.本《意見》文件執行期限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執行期間簽訂商品房網簽備案合同的購房者 , 可享受以上相應購房補貼和優惠政策 。每個家庭僅可享受一次購房補貼 。
4.通州灣示范區建設交通局對本《意見》進行最終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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