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鎮職工醫保的個賬可以家庭共用嗎?

汕尾城鎮職工醫保的個賬可以家庭共用嗎?

汕尾城鎮職工醫保的個賬可以家庭共用嗎?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級以上市應在2022年7月1日前出臺實施細則并執行 。
《辦法》明確了城鎮職工醫保的個賬可以家庭共用:
【汕尾城鎮職工醫保的個賬可以家庭共用嗎?】
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費用:
1、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4、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
5、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
6、 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
(注: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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