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外出經營報驗登記指南

寧波外出經營報驗登記指南

申請條件:
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持其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并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
辦理材料:
(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二)稅務登記證副本;
(三)外出經營合同或其他外出經營活動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從事建筑安裝納稅人提供) 。
【寧波外出經營報驗登記指南】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期限:即辦
聯系電話:12366
辦理流程:納稅人→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受理
納稅人注意事項:

(一)外出經營納稅人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有效期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繼續經營的,應回原稅務機關繳銷原證明 , 重新申請 。
(二)外出經營報驗的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回原地開具,增值稅回原地申報繳納 。
(三)外出經營報驗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回原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增值稅回原地申報繳納;普通發票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領,增值稅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
(四)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結清稅款、繳銷發票、核銷報驗登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