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管轄法院怎樣確定

【民間借貸管轄法院怎樣確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于合同糾紛的范疇,原告有擇地訴訟選擇權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民間借貸”屬于三級案由,置于二級案由“借款合同糾紛”中,因此,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屬于借款合同糾紛 。對于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原告具有選擇權,依照民訴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 ,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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