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逮捕證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 , 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
【逮捕證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 , 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